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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直播年货节超级播政策(淘宝直播年货节报名)

淘宝年货节超级播政策来袭!天猫/淘宝商家身份店播账号可以参与本次活动,来看活动规则的介绍:

一、概览

1、参与商家范围:天猫/淘宝商家身份店播账号。若商家参与了所在行业组织的全周期成交1000万+的激励活动、营销IP活动,则不可参与超级播。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00:00:00-2024年1月21日23:59:59

3、活动周期:2024年1月17日00:00:00-2024年1月31日23:59:59

4、参与方式:商家自主线上报名,通过主播中控台-活动广场进行。

二、流量激励规则

1)全周期考核奖励(2024年1月17日00:00:00-2024年1月31日23:59:59)

注:

同比增速基准期:22年12月29日-23年1月12日;

若去年同期无成交数据或商业化数据,则不考核同比增速,即不考核条件2)和条件4);

年货节全周期有希望冲刺1000万以上商家,建议在1/10前,单独沟通行业运营小二,做全周期对赌激励。

2)首次考核激励

考核日期:2024年1月22日

考核要求:2024年1月17日00:00:00-2024年1月21日23:59:59,达到全周期总GMV商业化投入目标的25%;

奖励发放:发放报名档位对应总激励额度的35%,流量券将在1月22日-1月25日内发出。

注:同比增速基准期:23年1月17日-23年1月22日

3)第二次考核激励(期中)

考核日期:2024年1月27日

考核要求:2024年1月17日00:00:00-2024年1月26日23:59:59,达到全周期总GMV商业化投入目标的60%;

奖励发放:发放报名档位对应总激励额度的35%,流量券将在1月27日-1月31日期间内发出。

注:

如果首次考核激励中未达成要求,没获得激励。但在第二次考核激励中完成了目标,则本次一次性发放总激励流量的70%。例如,A商家参与累计成交大于500万的超级播,在第一次考核节点(1月22日)不满足考核要求,未获得流量券,但在第二次考核节点(1月26日)满足了第二次节点考核要求,则将一次性获得总流量激励的70%,即8.4万PV流量券(4.2万PV第一次激励+4.2万PV第二次激励)。

同比增速基准期:23年1月17日-23年1月26日

4)第三次考核激励(期末)

考核日期:2024年2月1日

考核要求:2024年1月17日00:00:00-2024年1月31日23:59:59,达到全周期总GMV商业化投入目标的100%;

奖励发放:发放报名档位对应总激励额度的30%,流量券将在2月1日-2月5日期间内发出。

注:

本次考核,如果首次和第二次都没有获得足够的激励,而本次完成了目标,那么会在本次发放(全周期奖励额度-之前已发放奖励额度)。

同比增速基准期:23年1月17日-23年1月31日

注意:

1、关键指标释义:

商业化:投放“超级”、“超级互动-投放间部分”部分参与计算

同比增速=(2024年年货节全周期成交-2023年年货节全周期成交)÷2023年年货节全周期成交×100%

○2024年年货节全周期成交统计周期:1月17日00:00:00-1月31日23:59:59(含预售定金及尾款)

○2023年年货节全周期成交统计周期:22年12月29日00:00:00-23年1月12日23:59:59(含预售定金及尾款)

2024年年货节全周期累计成交目标在以上档位内,且完成相应档位的同比增长及商业化要求即可获得对应档位的流量奖励。

○举例:商家主播A报名500万及以上档位,2024年年货节全周期成交600万元,商业化投放20万元,若该主播在2023年同期成交为400万元,商业化投放为10万元,则该主播成交同比增速为大于40%,商业化同比增速大于35%,最终可获得12万PV流量

○单账号可获得本政策激励叠加最高是12万PV,奖励额度中的人指单一店播账号

三、权益发放和使用规则

1、活动奖励的发放:完成活动考核要求才可获得奖励,主播可在淘宝PC中控台及淘宝主播APP查看流量发放明细。

2、奖励流量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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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淘宝直播年货节超级播政策(淘宝直播年货节报名)》
文章链接:http://ds5.cc/taobao/34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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